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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209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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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3:46:0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09人。其中:州直事业单位36人(含特招特聘3人,另行发布公告),泸水市47人,福贡县39人,贡山县38人,兰坪县39人,定向招聘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6人,怒江州审计局委托招聘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条件可能有细微调整,请报考人员在3月28日报名前下载最新的《职位表》,选择适合的岗位报考。

具体招聘信息请登录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ujiang.gov.cnsj/)查阅。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2.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仅限下列参加云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1)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务证》,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员。

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信息审核表》(附件4)。

3.定向招聘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岗位,仅限已办理随军手续确定为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报考。

4.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仅限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役士兵报考。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退伍证、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信息审核表》(附件5)等证明材料。

5.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仅限招聘岗位所在县(市)在任村(社区)“两委”正副职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考,且符合以下条件: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满3年,或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满5年(含不满单列正职年限和不满单列副职年限,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正副职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间可合并计算),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名时需向县(市)人社部门提供《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信息审核表》(附件6)。

6.定向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仅限在怒江州服务且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怒江州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曾被认定为2021年以来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用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6)2023年3月17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相关条件要求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8日之间。年龄放宽至45周岁的岗位,出生日期在1977年3月28日及以后。

2.户籍认定:本州户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21年3月以前落户,计算到月)。在怒江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州外户籍(2021年以前招聘到我州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在本次招聘中视同本州户籍(计算到年)。已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视同本州户籍。

3.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需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4.专业认定: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等设置。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一级学科的岗位,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研究生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结合实际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在专业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专业名称前后有“专业”两个字等差别,教育部发布专业目录明确更名、合并前后的专业可视为专业一致。学士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不相对应的,以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5.最低服务期限指聘用后在该单位或该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6.“报考人员身份要求”为“退役士官士兵”“在岗乡村医生”“随军家属”等岗位属于定向招聘岗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要求的人员才可报考。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网络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至4月1日18:00。

(三)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09:00至4月3日24:00。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理减免的报考人员必须于4月7日18:00前,将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未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四)报名网站:登录http://www.nujiang.gov.cnsj/网站查询。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全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时请考生提供详实信息,特别是所学专业一栏,必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填报。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的,视为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取消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七)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为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因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4月2日18:00。

报名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故4月1日报名的考生,若资格审核不通过,可能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报考比例

(一)每个岗位报名并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岗位1: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民族特设岗位2: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的西医临床岗位2:1可以开考;定向招聘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岗位1:1可以开考。

(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裁减或取消的岗位于报名结束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七、考试

(一)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三)笔试地点:怒江州,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类别和考试分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为准。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D类下分两个小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E类下分六个小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报考人员报名时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关注所报岗位类别划分,做好备考。

(五)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1日09:00至7日10: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六)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直尺(《综合应用能力》C类使用)。

(七)笔试成绩将于6月上旬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八)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等规定,对怒江户籍(或怒江生源)的傈僳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三个部门《关于对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实行优待优惠政策的通知》(怒退役发[2019]41号)等规定,对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安置在怒江州或从怒江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给予笔试加10分的优待政策。对其中还符合享受其他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在10分基础上再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具备加分条件而未准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无法识别加分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信息将在资格复审时审核确认,届时确认为不具备加分条件而选填加分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均不进行面试,各类别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相应类别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驻怒江部队随军家属岗位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资格复审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胜出;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胜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则需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2日内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因有考生放弃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十、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州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体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安排递补。

十一、考察

按有关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招聘实施单位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招聘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存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不再安排递补。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

各级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如岗位裁减或取消、资格复审等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均将在上述网站公告。凡在网站公告的事项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本公告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0886-3990642

中共怒江州委机要和保密局:0886-3990518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86-3636151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0886-3036817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0886-3888714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86-3631900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6-3622717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0886-3628008

怒江州广播电视局:0886-3630774

怒江州财政局:0886-3622047

怒江州审计局:0886-3990607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86-3622651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0886-3623470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

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30840

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413256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511949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212594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ujiang.gov.cn/xxgk/568806162/info/2023-216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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